專門用于婦女
來源:網(wǎng)絡(luò) 2009-07-07 08:13:35

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的緣故,婦女是不會被吊死的。因為看到一個女人吊在繩子上,在眼皮底下扭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其不合禮儀的事情,所以她們都要被活埋。司法檔案記錄有不少這樣的訴訟案,最后都處以活埋。特別值得一提的就是圣日耳曼的某一位科萊特,因為偷了某官員的東西,于1420年被活埋。一直到1449年以后,婦女才有權(quán)上T形支架,不過她們的裙子必須在膝蓋處系好。宗教戰(zhàn)爭中,不管是天主教徒還是基督教徒都用過這樣的刑罰,為其簡單的緣故。
一直到16世紀末,活埋在瑞典和丹麥還是合法的。在那里也一樣,主要是用于婦女,對男人更多的是用車輪刑。尤其當(dāng)女人犯了武子罪和獸奸罪。在加蓬、印度尼西亞和所羅門群島,一直到19世紀,活埋還相當(dāng)流行。在印度,該刑一直延續(xù)到20世紀。某些地方的宗教風(fēng)俗要求妻子活埋于死去的丈夫身邊,為其殉葬。另一種情況下,類似的宗教法規(guī)還有可能讓妻子在死去的丈夫身邊活活燒死。
節(jié)省子彈
在某些納粹統(tǒng)治區(qū),有時也可見活埋,主要用于對付抵抗運動和游擊隊,起殺一做百的作用。在波蘭和俄國都有類似的情況發(fā)生。亞洲人似乎尤其迷戀這一荒蠻時代的產(chǎn)物。1968年新年進攻順化以后,美軍在舊皇城里發(fā)現(xiàn)了大量的堆尸處,有將近三干具肢體扭曲的尸體,都是被活埋的。
從1975年4月到1978年末,統(tǒng)治柬埔寨的紅色高棉組織也喜歡在大屠殺和眾多過程簡單的刑罰中運用該刑。
他們認為自己所殺的那些人不值得為其浪費寶貴的子彈或動用槍械,所以他們寧可選用原始的處死辦法;在腦頓上用木棍或鐵鎬來一下,要不就是活埋。整個家族,男人、女人,還有孩子,所有的人被塞進事先挖好的洞里。
紅色高棉的人還“發(fā)明”了一種新的辦法:用一個透明的塑料袋套住犯人的腦袋,令其窒息抽搐而死。塑料口袋尤其用于成人,對孩子則多用麻布袋,當(dāng)然窒息抽搐是大致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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