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教育局: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
來源:石家莊小升初網 文章作者:奧數(shù)網整理 2018-06-26 16:20:31

近日,石家莊市教育局為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監(jiān)管,維護全市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就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各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統(tǒng)一監(jiān)管,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嚴格規(guī)范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民辦學校與當?shù)毓k學校同期同步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通知》特別強調: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考試、測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tǒng)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通知》從制定招生方案、實行計劃管理、規(guī)范招生方式等方面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提出了規(guī)范要求:
1、民辦學校要依法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學校辦學概況、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方式、錄取標準、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收費標準、咨詢電話、招生工作負責人等。
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病⒕邆浼乃迼l件的民辦學?煽鐓^(qū)域招生。
主城區(qū)(包括長安區(qū)、新華區(qū)、橋西區(qū)、裕華區(qū)和高新區(qū))沒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招收非主城區(qū)學生;其他縣(市)、區(qū)沒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縣域招生。
。、民辦學校要依據(jù)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規(guī)模,在每班不超過55人的班額原則內,科學編制招生計劃,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招生計劃中應根據(jù)學校寄宿條件,明確列出招收非主城區(qū)(或非本縣區(qū))計劃數(shù)。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tǒng),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管,對超范圍、超計劃違規(guī)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和升學操作。
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將向社會公布。
。、在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基礎上,民辦學校招生方式由學校自行確定,可以采用面談方式,也可以采用材料審核等其他方式。
其中,采用面談方式錄取的學校,其評價指標設置要有利于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采取多元評價。
對于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監(jiān)督下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
民辦學校要在招生前向社會公布評價和錄取標準,在招生后公布錄取名單。
《通知》還強調
民辦學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自覺維護全市良好招生秩序。
嚴禁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安排,提前組織招生(包括提前進行招生宣傳、承諾錄取學生);
嚴禁超范圍、超計劃、超班容量招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選拔生源;
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
嚴禁以外語特長、體育藝術特長等名義招收特長生;
嚴禁借課改實驗、小初銜接等名義進行或變相進行非起始年級招生;
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變相“掐尖”選拔生源;
嚴禁民辦學校借公辦學校名義招生,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自立項目、違規(guī)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各種實驗班,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嚴禁民辦初中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升學率;
嚴禁出現(xiàn)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xiàn)象,不得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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