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不允許民辦校考試
來源:寧夏網(wǎng) 文章作者:李錦 2007-06-21 16:06:25
日前,銀川市出臺了《200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意見要求,民辦學校不得通過考試招生。雖然具體措施規(guī)定尚未出臺,但是面臨孩子“小升初”,很多家長還是感到心中無底。同樣,銀川外國語實驗學校、景博等3所民辦名校失去優(yōu)先招生的待遇后,究竟會如
招生優(yōu)先權與馬太效應
多年來,銀川外國語實驗學校、景博等3所民辦名校,以其雄厚的教學資源,成為許多家長和學生心中的目標。
再加上國家對民辦學校的優(yōu)惠政策,3所名校每年可從銀川市數(shù)萬名小學畢業(yè)生中擇優(yōu)錄取。從生源質量上來說,3所名校與其他中學始終不在同一起跑線上,這直接導致好的愈好,差的愈差,這樣的馬太效應,招致眾多學生家長和教育界人士的不滿。
有關人士認為,在此情況下,銀川市政府出臺的招生工作意見對合理分配學生資源、整體推進銀川市的教育事業(yè)有著現(xiàn)實的作用。
新規(guī)將縮小學校間生源差距
與去年相比,銀川市十五中、三中等公辦學校今年的招生宣傳熱鬧了很多。早在5月初,一些公辦學校就開始到各小學進行摸底,向家長和學生宣傳公辦教師明年將全部退出民辦學校等招生政策。
銀川市一公辦學校負責人表示,部分民辦學校借助名校的名氣考試招生,使之與公辦學校的生源拉開了差距,今年禁止民辦學?荚囌猩囊(guī)定,將會使各學校之間的生源差距縮小,這將對銀川教育資源均衡發(fā)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經(jīng)多年發(fā)展,目前銀川公辦中學的教學設施和師資力量得到了很大改善。現(xiàn)在最大的問題就是生源不公平,使得很多家長誤以為公辦學校不如民辦名校。取消民辦名校的招生優(yōu)先權,無論對于發(fā)揮老師的積極性還是學生的心理健康發(fā)展,都會起到積極作用。只有在公平競爭的情況下,產生的名校才是真正的名校。
一些公辦學校負責人認為,銀川需要更多的名校來接納更多的學生接受優(yōu)質教育,只要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招生,在未來的幾年內,銀川的名校將會重新洗牌,一批新的名校將會嶄露頭角。
【民辦學校:】“抑強”不是教育公平
不可否認,隨著招生優(yōu)先權的取消,民辦學校特別是民辦名校,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民辦名校是否會繼續(xù)保持,或者說還將走多遠,都將成為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
一位家長告訴記者,如果直接問學校,今年是否有 “擇?荚嚒保瑢W校方面肯定會說沒有,因為政策上規(guī)定“小升初”是禁止考試的,但事實上,每個學校為了吸引優(yōu)秀生源,應該都有可操作性的辦法。
景博中學校長馮可容表示,按照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學校舉辦招生考試是合法的。但目前銀川市政府已經(jīng)下文規(guī)定,不允許民辦學校招生考試,學校只好無條件執(zhí)行。
不允許考試招生,如何保障生源呢?馮校長表示,此項新規(guī)對民辦學校的生源情況肯定會有影響,目前她對生源情況也無法預測。
英才學校校長安榮熙認為,民辦學校失去考試招生的“寶劍”后,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人情關系。“家長想讓孩子上一所好學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資源畢竟有限。大家都知道不再考試,就設法通過各種關系說情,很讓人頭疼。安校長表示,若通過人情關系招生,是對學校生源質量的最大挑戰(zhàn)。
6月25日是民辦學校 “小升初”的報名時間。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不允許民辦學?荚囌猩安、英才等學校將根據(jù)報名學生的一些獲獎證書、小學的成績冊、考級證書等衡量學生。英才學校安校長對利用此標準保障生源質量相當有信心,他認為,“一張試卷訂終身”對于學生來說的確很殘忍,通過查看小學成績冊等來衡量學生的品德及其他素質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在采訪中,還有部分民辦學校負責人表示,僅通過“抑強”的手段,根本無法實現(xiàn)教育公平,也不符合教育和社會發(fā)展的整體利益。
【家長:】考試招生制度可行
日前,記者來到景博中學,看到該校玻璃門上“報名時間安排”上標明,6月25日以后報名。至于如何報名、考不考試,通知上都沒有提到。由于3所民辦初中 “名!钡恼猩绞胶涂荚囆问酱蠖噙沒有明確,不少家長開始為此焦慮不安。
據(jù)英才學校的安校長介紹,往年,在景博等3所民辦名校中流動的學生約有兩三千人,一個學生往往在報名時腳踩兩只船或是三只船。一些家長表示,禁止民辦學校考試招生后,有的孩子若被劃入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但家庭條件達不到上高價學校的標準;有的孩子不屬于民辦學校招生的范圍,但家庭條件比較好。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除非教育部門能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如若不然,考試招生還是可行的。
【銀川市教育局:】招生細則正在制定
記者從銀川市教育局了解到,按照《2007年銀川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規(guī)定,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的方式錄取學生。市轄三區(q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名單必須上報銀川市教育局,學生學籍由屬地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管理,并報銀川市教育局備案。
銀川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幾年銀川初中的整體水平提升較快,特別是以前不被看好的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也有了很大提高,得到了社會的認可,F(xiàn)在,家長對擇校問題的看待趨于冷靜,他們逐漸認識到,一“擇”就靈并不現(xiàn)實,擇校不一定適合所有的孩子。
對于民辦學校將會使用何種辦法進行招生,該負責人表示,具體細則目前正在制定中。
新規(guī)是否與法律相沖突
那么,銀川市教育局出臺的規(guī)定是否與國家有關法規(guī)相沖突呢?日前,記者采訪了法律界有關人士。
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建軍認為,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本轄區(qū)內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權制定相應的行政規(guī)章和制度,只要所制定的行政規(guī)章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那么所有與之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
崔律師認為,銀川市教育局規(guī)定民辦中學不得以考試的方式招生,是在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利益和銀川市的實際教育情況后作出的,對平衡各個學校的學生質量大有裨益,應該得到貫徹和執(zhí)行。至于《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并不是禁止性或強制性規(guī)定,銀川市教育局的規(guī)定與之并不沖突。
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亞平則表示,根據(jù)《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和方式。由此,劉律師認為,民辦學校相對于公辦義務教育,在招生上應該更靈活,招生范圍更廣,可以根據(jù)需要自主制定招生標準和招生方式。劉律師認為,“考試入學”的方式是法律賦予民辦學校自主確定招生方式權利的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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