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的“秘密誓約”:不殺大臣和言官(2)
來源:故事匯 2009-06-26 12:43:09
宋太祖誓約在北宋歷代執(zhí)行得相當嚴格,如大臣盧多遜和丁謂圖謀皇位,也僅流放了事。在北宋后期的激烈黨爭中,大批反變法派流放嶺南,變法派章惇、蔡卞制造冤獄,確實想將他們定為“大逆不道之謀”,而置于死地,但宋哲宗說:“已謫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宋史》卷200《刑法志》)只有在宋欽宗時開了殺戒。宋徽宗認為宋欽宗誅斬王黼、朱勔、童貫等人“不祥”,故命曹勛傳話,要宋高宗引以為訓。
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這是宋朝政治冤獄和文字獄最濫,正直士大夫受禍最烈的一代,主要也僅開三次殺戒:第一次是殺張邦昌、宋齊愈等降金媚敵者,第二次是殺害直言敢諫的名士陳東和歐陽澈,第三次是殺害岳飛、張憲和岳云。秦檜得勢之后,睚眥必報,殺心極重,但畢竟受到了皇帝的羈束,而在大部分場合下,皇帝也仍受宋太祖誓約的羈束,對許多正直士大夫的重懲,也就是流放嶺南或海南島。
南宋第二個權(quán)臣韓侂胄得勢時,“坐偽學逆黨得罪者五十有九人”,但也僅是貶竄了事。為時不久,“偽黨之禍寖解”,并未開殺戒。后韓侂胄在政變中被殺,宋寧宗最初并不知情。后有詔斬其同黨蘇師旦,才開了殺戒。蘇師旦原是“平江(府)之胥吏”,又當韓侂胄之“廝役”,屬武官,在宋人眼里不算士大夫。第三個權(quán)臣史彌遠為人陰鷙,他以謀反的罪名,殺害了武學生華岳和濟王趙竑,但對許多名士,也僅是設法將他們逐出朝廷,外任地方官。第四個權(quán)臣賈似道,對政敵和名士,“小忤意輒斥,重則屏棄之,終身不錄”,也未開殺戒。賈似道最終流放到漳州,在木綿庵被縣尉鄭虎臣“拉殺”,即擊殺,并非出自宋廷的命令。宋廷明令斬殺的,只有其幕僚翁應龍。
由此可見,陳公輔的說法是符合史實的。后世認為宋政“寬柔”,從政治文明的角度看來,宋太祖的秘密誓約確是體現(xiàn)了“寬柔”的積極方面。當然,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quán)的總體制下,此種政治文明的進步畢竟是有限度的,不可估計過高。特別宋高宗不顧宋太祖毒誓,親自下令的兩次屠戮,即使在中華古史上也是罕見的兇殘。
自宋以后的金、元、明、清以至更晚,在政治文明方面的倒退,則是顯而易見的。皇帝的專制淫威不斷強化,政治過程的殘暴化,動輒迫害和誅戮,草菅人命,反而被視司空見慣。從珍視人命的現(xiàn)代人權(quán)和文明理念看來,這是理應被批判、譴責而唾棄的歷史罪惡傳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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