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嘆 古代男子有妾無妻皆算單身(2)
來源:故事匯 2009-06-27 15:55:20
《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為妻子。
《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分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guī)定妻妾之分。
《禮記》:“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jīng)]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唐朝時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xiàn)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zhuǎn)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后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墻,君騎白馬傍垂楊。墻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xiāng)。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為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姬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了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quán)的丈夫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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