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王伐楚
來源:網(wǎng)絡 2009-07-10 08: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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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王、周康王時期,東都洛邑建成,東西連成一片,長達千里以上,初步鞏固了對“東土”的統(tǒng)治。當時,楚國一方面卑事周王室,一方面辛勤開發(fā),國家已呈勃興之勢。所以到周昭王時期,周、楚關系開始緊張起來,周昭王決心集中全力,打擊楚國。昭王共發(fā)動軍隊三次南征,聲勢浩大。昭王十六年,周昭王領軍渡過漢水,深入荊楚一帶。渡漢水時還遇見一種稱為“大兕”的兇猛野獸。第二次征伐發(fā)生在昭王十九年,周昭王派祭公辛伯攻楚。這次渡漢水時,陰風驟起,氣候惡劣,將士驚恐,喪失斗志。這次失敗歸咎于天時不利,實際上是周王朝軍隊遭到楚軍強有力的伏擊。昭王二十四年,周軍第三次攻楚,全軍覆沒,周昭王及其部眾,溺水而死。昭王屢屢南征,是由于楚國的勃興,引起周天子的驚恐,不得不領兵親征,企圖遏制楚國的發(fā)展。周昭王攻楚及其敗亡,是我國歷史上一件大事。此后,周王朝由盛而衰。楚國則日益發(fā)展強大,逐步走上與周王室分庭抗禮的道路。
受歧視的楚人
楚國是西周侯衛(wèi)統(tǒng)治下的“南國”之一,但楚是周王朝的異姓國。楚人在蠻荒之地,勢孤力單,只得卑事周天子,并一直不被周王室重視。一開始就受到周天子的歧視,甚至在諸侯盟會上,都沒有參與的資格。周王室對齊、晉等諸侯國均有賞賜,而楚國則無。時過五百多年,楚人對此仍耿耿于懷,憤憤不平。
宗法制
宗法制是周王朝政權統(tǒng)治的基礎,確定宗族內(nèi)的長幼尊卑,穩(wěn)定社會秩序,使封建政治得以鞏固,反過來封建制度又保障了宗法制的施行。這種建立在宗法等級基礎上的主從關系,必然產(chǎn)生深刻的矛盾,從而導致征服和反征服的戰(zhàn)爭。事實上,早在周初,周王室為了加強對楚國和荊楚地區(qū)庸、盧、彭、濮等方國勢力的控制,在漢東就分封了一些姬姓國。在南陽盆地,又有申、呂等姜姓國。楚國懾于周王朝的強大,不得不進貢苞茅等物,表示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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