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對學生還要不要懲罰?
來源:網(wǎng)絡 2009-09-02 09:15:36
這次修正后的《義務教育法》關于嚴禁教師體罰學生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我認為非常及時。
首先,這說明我國社會主義教育尊重人權、尊重人格。
體罰,包括用鄙劣的語言辱罵學生,這是有損于學生的人格和尊嚴的行為,違背了人權的基本要求;第二,采用體罰的方法,不符合學生成長的規(guī)律,不符合教育的原則。
今天的教育強調(diào)學生的主體性,就在于啟發(fā)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體罰只能壓制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更不用說學生的創(chuàng)造性了;第三,體罰有損于良好的師生關系。師生關系破裂了,學生就不愿意再向老師學習,這個問題在當前教育現(xiàn)實中非常嚴重;第四,體罰是培養(yǎng)奴隸的方法,不是培養(yǎng)自覺的社會主義新人的方法。“棒頭底下出孝子”等都是封建的教育觀念,不是社會主義的教育觀。
嚴禁體罰和開展批評教育是不矛盾的,批評教育是在說理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說理,任何批評教育都沒有效果。體罰是壓服,而不是說服。那么,能不能在說服的基礎上體罰呢?不能,因為體罰有損學生的人格尊嚴。另外,如果你把他說服了,也就沒有必要再體罰了。
學生是需要嚴格要求的,犯了錯誤也應該批評甚至嚴厲批評,不能放任不管,或者一味遷就。但是要求和批評都是在尊重學生的人格的基礎上進行的。蘇聯(lián)教育家馬科連柯講過:“更多地尊重人,才能更多地要求人。”如果你一開始就認為他不可救藥,你又何必去教育他,批評他?你尊重學生,認為他是會改正錯誤的,你再批評他,他就會理解并接受你的批評。懲罰,只有當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后才會有效。
至于批評如何能夠做到恰當,這就是教育的藝術和技巧了。為什么說教育既是科學又是藝術,就是這個道理。處理這些問題確實說說容易,做起來是很難的。
為師不嚴何以為師(金琰)
教師能不能做嚴師,敢不敢做嚴師?這是一個看似不成為問題,但又讓許多教師備感手足無措。
促使教師們迷茫困惑的原因在于家長和社會究竟會怎樣看待教師對學生的那些緣于愛心、促其成才的嚴格要求,怎樣理解他們對學生的那些哀其不爭、催其奮進的慷慨陳詞,怎樣評價他們那種不茍言笑、冷臉熱心的教育風格?
事實上,他們的困惑和擔心并非無病呻吟。最近連續(xù)發(fā)生的一些“家長狀告教師不尊重學生人格”的事件已經(jīng)真的可以讓教育者捏一把汗了。
讓我們擔憂并且必須思考的是:倘若真如一部分當事教師所說,他們的行動只是出于對學生負責任的良心,并沒有對學生使用過激的言語和行動,更談不上傷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那么,家長的狀告、媒體的渲染、社會的誤解會把中國的教育推向哪里?
可悲的是,許多家長不知道教師需要對不同的孩子因材施教,沒有人告訴他們該怎樣判斷教師的行為到底是在嚴格要求學生、還是在傷害學生的尊嚴。對孩子無原則的順從和放縱不僅是對孩子人格最大的傷害,而且是對孩子一生的傷害,是對人類生命最大的蔑視和侮辱。
大部分教育工作者和教師仍然堅信“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的真理。他們堅信學校是幫助孩子們建構人生規(guī)則、社會規(guī)則的重要陣地,他們也堅信教師是幫助孩子們順利起航人生的引航人和助跑師?蓢@的是,他們唯獨沒有堅信家長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所起的作用不亞于教師和學校,即便他們認識到了這一點,也沒有立刻行動起來,把家長納入需要進一步學習的教育者的行列中,從而把與家長的溝通、對家長的教育也一并納入學校的教育體系中。
伴隨著新《義務教育法》的出臺,就學校來論教育、以教師惟上的小教育時代應該一去不復返了,該是學校回過頭來,拉動家長進而推動社會一起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而吶喊助威的時候了!
懲罰是高難度的教育手段(孫云曉)
新的法律規(guī)定非常合理,符合現(xiàn)代教育的規(guī)律,有利于保護兒童的利益和權利。聯(lián)合國啟動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十年教育計劃,核心價值觀就是尊重。但是教育也需要適度懲罰,無批評教育是偽教育,它使人脆弱,可能讓學生在危險面前信馬由韁。
這里說的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和歧視、侮辱人格尊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們的不同在于,一個是尊重的,一個是不尊重的。孩子犯了錯誤,教師有責任對他進行批評甚至是嚴厲批評,但是批評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和愛的基礎上。教育的核心是一個“人”字,是培養(yǎng)健康人格,懲罰的目標是讓孩子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
懲罰是一種高難度的教育手段。澳大利亞有幾個少年放火把森林燒了,燒死燒傷很多人和動物。澳大利亞政府的做法是,讓他們挨家挨戶去道歉,安慰受傷者及其家庭,這就是對孩子非常負責的做法。他們?nèi)サ狼笗r看到被大火燒傷的人,觸目驚心,終身難忘。這種懲罰的方式是人性的,既不傷及孩子尊嚴,又使他們從中受到教育。
我們要對孩子負責,又要使孩子心悅誠服。某學校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采取當場沒收并摔碎的方式,承諾將來賠償,一連摔了5個,這樣的做法就很簡單粗暴;而成都一個老師的做法就很好,他說手機是必要的通訊工具,但如果誰的手機上課時響了,影響大家學習了,就要接受懲罰,學生們都很擁護。一個學生上課時不小心手機響了,老師把手機沒收,卡還給學生,然后讓他挑選一種“懲罰方式”,學生說要在3個月內(nèi)提高成績。后來這個學生的成績真的提高了,老師也把手機還給了他。這種懲罰就是我們倡導的積極的,負責的懲罰。
但是,不能把一切寄希望于懲罰,更不能寄希望于體罰。在批評學生時,教師應當喚醒他的“榮辱感”和“羞恥心”,激發(fā)他的“惻隱之心”,建立他的“榮辱觀”,才會使他自覺自愿接受批評。
尊重學生與嚴格要求并不對立(郭華)
學生是教育活動的主體,教育活動的機制在于正向引導。學生是教育活動的主體。知識技能的掌握、相應能力的養(yǎng)成、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形成都需要學生自己的主動參與。
可以說,沒有學生的主動參與就沒有教育活動的發(fā)生,這決定了對學生的教育不可能由外部的強制和強迫來實現(xiàn),而應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的正向引導為主。這種正向引導正是教育活動不同于其他活動的獨特的運行機制。
尊重學生與嚴格要求不是對立的,而是高度統(tǒng)一的。沒有嚴格要求,學生不可能朝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也不可能實現(xiàn)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目標。但是,嚴格要求絕不是教師凌駕于學生之上的嚴苛,而是在尊重學生人格基礎上的、對學生主動參與教育活動的意識與能力的肯定和認可。
正確處理尊重學生與嚴格要求的關系,既需要教師教育水平的提高,也需要相關法規(guī)的完善。大量的實踐經(jīng)驗表明,當學生不愿主動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或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相應的教學活動、不能遵守學校紀律而教師又沒有湊效的手段時,教師通常會采取強制、強迫甚至威逼的、暴力的手段。這類老師自然會受到譴責但也有些人對其抱有理解和同情。理解和同情的前提是基于這些教師可能有強烈的責任感但缺乏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的專業(yè)水平。在這個意義上,全社會及教師個人都要創(chuàng)造機會自覺地提升教師的專業(yè)水平,使得教師的教育工作更加專業(yè)化、人性化。
有些教師把尊重學生理解為無原則地滿足學生的各種需要而不提出任何教育上的要求,也不對學生的行為給予任何的約束和制約。這種理解實際上是放棄了教師的引導職責,也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當學生發(fā)生錯誤時,一方面要懷著寬容的心態(tài)指出錯誤并做出正確的引導,另一方面,也要根據(jù)學生所犯錯誤的性質給予適當?shù)慕逃詰徒洹K^的教育性懲戒,不是為了教師宣泄自己的憤怒,而在于使學生受到教育。在這方面,還需要制定具體的操作規(guī)程以區(qū)分體罰尤其是變相體罰與教育性懲戒以及實施教育性懲戒所需的各種規(guī)范。例如,對學生的懲戒要使學生明白原因,要報相關部門備案,實施時需要有相關的監(jiān)督者,懲戒需要延時進行,等等。
還應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楊銀付)
新《義務教育法》第29條的規(guī)定我是非常擁護的,體現(xiàn)了我們先進的教育理念。其中既有不準“體罰”、“變相體罰”的條款,又有不準“歧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規(guī)定,我認為加得非常好。
有些同志認為“歧視”、“侮辱人格尊嚴”不好界定,其實每個教師應當捫心自問是否真的尊重孩子,是不是把孩子當成一個完整的“人”來看待。尊重體現(xiàn)在很多方面,特別是細節(jié),比如教學語言的使用等等。
也有一種觀點認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在適當?shù)臅r候運用會產(chǎn)生一定積極的效果。我的觀點是,我國的法律已經(jīng)明令禁止、不許體罰,小規(guī)定不能違反大法律,一定要維護我們教育理念的先進性,維護我們教育法規(guī)的嚴肅性。“體罰”在過去是權威的象征,被視為一種權力運用在教育手段中。但是其產(chǎn)生的問題、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對孩子自尊心的傷害,孩子甚至有可能養(yǎng)成雙重人格,更重要的是孩子如果長期生活在缺乏愛的環(huán)境里,可能會抑郁、不自信,甚至仇視社會。
目前一些孩子心理承受能力比較差,我認為這種情況不能簡單歸因于近年來提倡的正面教育。西方社會的規(guī)定更多,但是西方孩子心理承受能力要強過我們。針對這種情況,我們的教師在教學時應當堅持正面教育,實事求是,肯定優(yōu)點,指出不足。北京市的光明小學做過一個實驗,叫“三句話”教育,就是用“這世界真美好”、“我能行”和“讓我來幫你”這三句話,來教孩子學會感恩,學會自信和友愛,效果不錯。
教育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必須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此次《義務教育法》的修訂體現(xiàn)了我國教育正在積極向法制化邁進!读x務教育法》是一個宏觀的指導性法律,有關部門還應當組織一些專家學者、校長和教師進行討論,制定一些具體的實施細則,使我們的教育法規(guī)更有操作性,更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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