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升初海南要求不得組織招生考試
來源:南海網(wǎng) 文章作者:馬偉元 2016-05-20 11:49:45
2016年小升初海南要求不得組織招生考試
海南省教育廳印發(fā)了《2016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以下稱意見》。據(jù)了解,2016年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錄新生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稱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根據(jù)《教育法》規(guī)定,各地要嚴格貫徹相關規(guī)定,落實義務教育招生改革要求,重點規(guī)范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秩序。積極探索學區(qū)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切實減輕因入學競爭給學生帶來的過重課業(yè)負擔。為監(jiān)控教育教學質量,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可組織小學學業(yè)水平測試,但不能組織小升初招生考試(特長生測試除外)。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入學年齡的審核工作,嚴禁不足齡兒童入讀小學;要完善學生學籍檔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紙質資料的存檔和電子學籍的注冊、維護等工作。
《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政策,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重點班。除省教育廳批準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其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
同時,根據(jù)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計署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教基一〔2012〕1號)和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審計廳、海南省物價局《關于貫徹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實施方案》(瓊教〔2012〕23號)要求,各市縣(單位)要嚴格控制非正常跨區(qū)域招生比例在10%以下,并在去年基礎上有所下降。
此外,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好以流入地公辦學校接收為主政策,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時入學;要以“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原則,認真做好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和港澳臺籍學生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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