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燕山地區(qū)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16-07-27 13:29:38

2016年燕山地區(qū)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各中、小學校: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為依法保障本地區(qū)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現就2016年燕山地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學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
入學條件
(一)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區(qū)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按照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免試就近入學。
(二)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燕山教委中教科負責統一安排其進入區(qū)域所屬片內初中校繼續(xù)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三)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guī)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四)凡屬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按相關規(guī)定,由燕山教委協調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五)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按北京市戶口的學生對待。
1.區(qū)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2.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3.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4.區(qū)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5.北京市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fā)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有本市戶口的學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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