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第一次是一個相遇過程,相遇時間為:6÷(65+55)=0.05小時,相遇地點距離A點:
55×0.05=2.75千米.然后乙車調(diào)頭,成為追及過程,追及時間為:6÷(65-55)=0.6小時,乙車在此過程中走的路程為:55×0.6=33千米,即5圈又3千米,那么這時距離A點3-2.75=0.25千米。
此時甲車調(diào)頭,又成為相遇過程,同樣方法可計算出相遇地點距離A點0.25+2.75=3千米,然后乙車掉頭,成為追及過程,根據(jù)上面的計算,乙車又要走5圈又3千米,所以此時兩車又重新回到了A點,并且行駛的方向與最開始相同.所以,每4次相遇為一個周期,而11÷4=2……3,所以第11次相遇的地點與第3次相遇的地點是相同的,與A點的距離是30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