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借口可以為犯罪開脫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9-05-13 20:17:41
5月10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饒市第五小學教室內,女生何某的父親王某建持刀將何某同班男生劉某刺死。這一事件引發(fā)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值得警惕的是,這一事件中某些輿論有點跑偏了。
首先,有媒體報道王某建殺害男生劉某是因為校園霸凌,根據是劉某長期欺負王某建的女兒何某。其實,到目前為止警方的公開通報是雙方“發(fā)生糾紛”,并沒有認定劉某長期欺負何某的事實,也沒有將事件起因定性為校園霸凌。
事實上,校園霸凌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所謂的“欺負”,兩者有著科學的、嚴格的界定。兒童之間一般性的打鬧沖突與校園霸凌有本質的區(qū)別。我們反對校園霸凌,也反對把校園霸凌擴大化,弄得草木皆兵,讓家長和學生都過度緊張。
其次,由于一些人認定這是一起校園霸凌案,所以就產生了強烈的“代入感”,進而開始美化王某建的殺人行為,這尤其要不得。父母疼愛自己的孩子,害怕孩子在外面“受欺負”,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此就要以殺人護佑孩子嗎?且不說,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殺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只說,一個40多歲的成年人面對一個10歲的孩子,你怎么下得去手殺人!
沒有任何一種愛可以沖破理智的閘門泛濫成災,更沒有任何一種殘忍的犯罪可以因為愛被美化和原諒。法治社會所有的問題都應當通過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解決。
最后,我們要拷問的是社會心態(tài)。王某建因為懷疑女兒在學校“受欺負”,就做出了殺人的極端行為。幾天前,海南省?谑幸慌颖慌4年有期徒刑,起因不過就是因為1元錢的車票與公交司機發(fā)生沖突,進而掌摑公交司機。今年年初,一名小區(qū)業(yè)主持刀割斷了高空作業(yè)工人的安全繩,只因為工人弄臟了他晾在陽臺上的衣服。
這種強烈以自我為中心,把小事極度放大,暴戾殘忍,不惜傷害和危及他人生命的社會心態(tài),值得我們高度警惕,也是當前我們基層社會治理中需要認真對待的一個課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親善友愛的社會心態(tài)。
建設良好的社會心態(tài)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需要執(zhí)法司法機關通過良好的執(zhí)法和案例宣導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需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的理性與良知。美化犯罪,為嚴重犯罪行為找借口,無益于健康的社會心態(tài)建設,也無益于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社會心理建設,對此必須堅決說不。(作者 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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