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深圳光明區(qū)初一積分入學辦法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1-08-10 1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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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光明區(qū)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和轉學插班實行積分入學學位派位制度。參加積分入學學位派位對象為: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少年;
。ǘ┓稀渡钲谑蟹巧顟艏藛T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guī)〔2018〕3號)文件規(guī)定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三)享受政府相關優(yōu)惠政策人員子女。
光明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位類型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家庭購房情況分為八類,積分項目及標準如下:
備注:
。ㄒ唬┪矓党^15天按1月計算,不滿15天按半月計算。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
。ǘ⿲W區(qū)內光明戶籍:指的是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在學區(qū)范圍內。
。ㄈ┥暾垖W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
。ㄋ模┢渌》渴侵笓碛泻戏óa權房和租房(持有紅本《房屋租賃憑證》)之外的其他類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戶籍擁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計算居住時長加分:
1.祖屋:提供轄區(qū)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報收件回執(zhí)》,并由轄區(qū)居委會開具證明;
3.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并由轄區(qū)居委會開具證明。
。ㄎ澹⿲W位類別以學位申請時核定為準,通過學校初審后將不予變更。臺灣地區(qū)戶籍兒童、少年與深圳市其他區(qū)戶籍兒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戶籍兒童、少年包括港澳戶籍兒童、少年。
。┲猩酱髮W深圳附屬學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學深圳校區(qū)全職在編教職工子女(含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yī)院職工子女)招生,剩余學位供學區(qū)內其他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學。
。ㄆ撸┝沂孔优⒎蠗l件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及復退軍人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市區(qū)高層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線醫(yī)療衛(wèi)生工作人員子女等優(yōu)待、優(yōu)惠對象按相關政策落實公辦學位。
家長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預報名,申請信息保存成功后,報名系統(tǒng)將自動計算適齡兒童、少年的初步積分,最終積分以各職能部門審核為準。網上預報名期間,區(qū)教育局將每天公布各學校報名人數、學位類型明細、初步錄取積分等信息。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按照以下辦法錄。
。ㄒ唬┑谝恢驹柑顖蠊k學校的,按學位類型順序錄取,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第六類〉第七類〉第八類,相同學位類型,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前一類型不能全部錄取時,不再進行下一類型的錄;當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以抽簽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ǘ┥暾埿W一年級學位第一志愿填報民辦學校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辦法錄取。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第一志愿填報民辦學校的,首先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本校六年級畢業(yè)且第一志愿填報本校),本校直升的學生未超過招生計劃時全部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超過招生計劃時按本條第(一)款辦法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錄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再錄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請本校的學生,按照本條第(一)款辦法錄取。
。ㄈ┕k學校第一志愿錄取完成后,如所有公辦學校均已完成招生計劃,區(qū)教育局按家長所報民辦學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積分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公辦學校第一志愿錄取完成后,仍有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將面?全區(qū)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征集志愿,進行第二次錄;仍未被錄取的,區(qū)教育局按家長所報民辦學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積分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被民辦學校錄取,按時報到注冊的,可以到就讀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
材料審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區(qū)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時間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不參加學位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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