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與拒絕都是一種權利(2)
來源:奧數(shù)網(wǎng) 2016-06-21 13:23:46

慢慢的,拒絕成為一種傷害。
這樣的演變,是因為父母先將孩子的需求表達視為一種麻煩與問題,先羞辱了孩子表達自己的需求,當孩子表達需求就是魯莽、吵、不乖、不體貼。
孩子在需求無法獲得滿足的情況下,再被攻擊與羞辱后,便會在內(nèi)心慢慢的藏恨,恨父母的拒絕與攻擊。
這樣的孩子,在成長過程,若是壓抑得了這種恨意或憤怒,他會成為一個害怕拒絕別人的人,因為他的認知中,拒絕是一種傷害他人的行為,他受過這種傷,他會害怕傷害別人,讓別人也受這種傷。不僅如此,他會非常困難表達自己的需求,因為表達自己的需求是一種造成別人困擾,甚至可能會因此讓自己受到羞辱與傷害,這是一種危險,絕對不可以做。
若是壓抑不了這種恨意或憤怒,這樣的孩子會開始“討”,用各種情緒的張力與強度“討”,自己覺得被虧欠的。無法忍受任何他人的拒絕,若他人拒絕了,他便會跟你拼了:你算什么?竟敢拒絕我?這樣的孩子無法忍受一絲一毫他人的拒絕,他人的拒絕意謂著傷害他的自尊,與藐視他的存在。他的傷痛會一觸即發(fā),成為猛力的敵意與對抗。
你一定不陌生,這樣的孩子長大成人后,就在你我的身邊,甚至曾是你或我。
我們的文化,將人有表達與拒絕的權利都視為一種自私,因此剝奪人表達的權利,也剝奪人拒絕的權利。我們變得要討好別人而活,要以討別人開心或喜歡,來確保我們是主流價值中的好孩子、好人。
但久而久之,我們無法在關系中健康。若在關系中表達需求,這是自私,是一種羞恥的表現(xiàn),于是要迂回,要回避,要假裝沒有需求。若在關系中要拒絕滿足他人,我們也無法安心,因為恐懼自己自私,恐懼自己不夠好,恐懼自己會不會傷他人的心的想法,盤旋不退,好掙扎、好困擾。
如果,我們可以不再被過去早年的受傷經(jīng)驗制約,可以重新標定表達與拒絕都是關系中的權利,我們就可以還給自己與別人尊重,不總是在關系中斗得兩敗俱傷,也不需要再爭個你對我錯。
許多人在關系中正處在這樣的惡性循環(huán)中,不允許另一個人的拒絕,也不允許自己表達;或是不允許自己拒絕,也跳腳于另一個人的表達。
回到真實,在這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完全全的滿足另一個人,也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完全全的沒有自己的需求。如果我們可以試著理解,身為凡人,別人有限,我也有限,我不夸大他人是超完美,也不夸大自己的超完美,我們才能以合理的眼光看待自己也對待他人。
這樣的真實,必須回到成人的能力與世界中,還原事實,不再以幼年無助無力的角度與眼光投射他人的巨大,也不再不斷的將自己停在一直等待他人來無限滿足的小嬰孩位置。
其實,我們都是人,就是一個平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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