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把甲獨做56天,乙接著做35天看做甲乙共同做了35天后,甲再獨做(56-35)天。
因為甲乙合做需42天,即合做效率為1/42,共同做的這35天就完成了35/42.剩下的由甲獨做(56-35)天完成,可計算出甲的效率,進而算出乙的效率。
(1-1/42×35)÷(56-35)=1/6÷21=1/126
1/42-1/126=1/63
現(xiàn)在,甲先做48天,可找到甲已經(jīng)完成的部分,余下的工作量即為乙總共需要完成的。
根據(jù)時間=工作量÷工作效率,即可得出乙工作天數(shù)
(1-1/126×48)÷1/63=13/21×63=39(天)
解法二:
甲乙合做42天看成甲先做42天,再由乙做42天。
甲做56天,乙做35天可以完成
甲做42天,乙做42天可以完成。
可以看出,甲少做(56-42)天,乙就要多做(42-35)天。
可以找到時間比,甲:乙=(56-42):(42-35)=2:1
甲做天數(shù)=56+35×2=126(天)
乙做天數(shù)=126÷2=63(天)
進而算出兩人效率
現(xiàn)在,甲先做48天,可找到甲已經(jīng)完成的部分,余下的工作量即為乙總共需要完成的。
根據(jù)時間=工作量÷工作效率,即可得出乙工作天數(shù)
(1-1/126×48)÷1/63=13/21×63=3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