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8-11-27 19:32:28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扎實推進《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的實施,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保障教師、幼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幼兒園教師包括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的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zhí)行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
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如下:
。ㄒ唬┰诒=袒顒又屑捌渌麍龊嫌袚p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ǘ⿹p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ㄈ┩ㄟ^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ㄋ模┰诠ぷ髌陂g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批準找人替班,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
(五)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w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歧視、侮辱幼兒,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ㄆ撸┎捎脤W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ò耍┰谌雸@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ㄊ唬┢渌`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第五條 幼兒園及幼兒園主管部門發(fā)現教師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調查了解幼兒情況,聽取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并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于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六條 給予教師處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第七條 給予教師處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ㄒ唬┚婧陀涍^處分,公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民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舉辦者做出決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ǘ┙档蛵徫坏燃壔虺仿毺幏,公辦幼兒園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舉辦者做出決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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